乐居财经 邓如菲 2月15日,据深交所,同宇新材料(广东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同宇新材”)披露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。
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:(1)报告期内,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650.55 万元、778.46万元、1,267.69万元和601.74 万元,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.34%、2.06%、1.34%、0.95%,可比公司均值为3.94%、4.09%、3.51%、3.68%。(2)报告期内,发行人研发费用构成中职工薪酬、材料投入费两项合计分别为484.91 万元、577.48万元、1046.39万元、514.67万元,占研发费用比例分别为74.54%、74.18%、82.54%、85.53%。
(资料图)
据此要求说明研发费用率持续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,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主营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,分析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创新性,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。
对此公告回复称,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的主要原因如下:发行人主营业务、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与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。
从上表可见,发行人的主营业务、主要产品和应用领域与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。其中,东材科技和圣泉集团主营业务涵盖多个行业,细分产品种类较多,应用领域广泛,需要投入较多的研发资源;宏昌电子因其产品领域相对较为集中,其研发费用率和发行人差异较小。
其次,客户集中度较高,研发资源投入更为集中。
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均高于可比公司。鉴于下游覆铜板行业的集中程度较高,科技创新主要由覆铜板知名企业引领,因此公司高度重视大客户的研发合作活动,将研发资源向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倾斜,减少不具备批量采购能力的客户的开发需求,降低无效研发投入。同时,由于公司与主要客户具有较长时间的合作历史,熟悉主要客户的研发需求及技术演变趋势,可有效缩短沟通轮次和磨合时间,减少反复修改和调整过程中的物料消耗,研发成果转化率较高,因而直接投入占比较低。
公司产能紧张,不具备开展大规模中试活动的条件。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在的电子树脂行业对生产设备、生产工艺流程及其匹配性的要求较高,树脂的种类、规格特性需要适配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,在不同的产出规模下工艺流程往往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和调整。因此,发行人的研发项目在形成实验室研发成果后,其研发活动的重点在于提升连续批量生产的品质稳定性、产效和收率,此时通常需要将研发成果转入生产线开展小试、中试、批量试产,再根据测试结果持续改造设备、优化流程、减少损耗和降低排放等。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紧张,为保证满足现有客户的需求,生产线无闲置产能,故无法开展大规模的中试活动,导致公司的研发费用直接投入相对较低。
据招股书,同宇新材主营业务系电子树脂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,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。公司产品主要包括MDI 改性环氧树脂、DOPO改性环氧树脂、高溴环氧树脂、BPA型酚醛环氧树脂、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等系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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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乐居财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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